處置制度重大改革 兼顧流動性與投保新里程
股票名稱:台灣證交所.
2026年8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與櫃買中心宣布對實施超過30年的注意暨處置的相關規定做出重大變革,此舉意味著交易所對於自身角色的明確認知,也宣示維持流動性與保護投資人間可以取得適度的平衡,深值讚許與肯定。
我國自1995年以來因市場實務需求制定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期間多次修正。
其中第4條關於注意及處置之標準,再另以規定解釋多達13款所稱之異常標準的詳細數據及除外規定,內容過於繁雜,許多標準,例如周轉率、成交金額價差、短期漲幅、甚至與90個營業日前的收盤價相比超過一定百分比等,對投資人而言實屬難以理解。
回顧過去30餘年臺灣資本市場的發展歷程,從以散戶為主、資訊不充分、股市成交金額小、外資參與不多等,到今日上市上櫃公司種類多元且產業鏈完整,成功吸引外資及機構投資人高度參與,且在網路及社群媒體普及的環境下,散戶獲取資訊之管道多元且深入,我國資本市場早非昔日可比,成交金額甚至躍升全世界第五名,代表我國資本市場十分活絡。
然而,正因近幾年臺灣產業的高度成長,特別是半導體產業,公司獲利提高導致股價上漲,於是處置措施日益頻繁。以2025年為例,一整年內,上市公司共有79檔股票(累計121次)被發布處置;於同期間內,櫃買中心共有158檔股票(累計286次)被公告處置。
2026年狀況並未減輕,截至8月3日,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分別已有1 93檔股票 (362次) 及278檔股票 (631次) 公告處置。處置原意是使個股交易在非理性上漲或下跌之情形下,透過5分鐘甚至20分鐘分盤成交,使投資人冷靜判斷;但是其引發之副作用卻不可等閒視之。
處置結果將使個股成交量大幅萎縮,尤其在每20分鐘成交一次的情形更為嚴竣。當市場面臨國際或國內政經局勢大幅變動時,處置中的股票將完全喪失應有的流動性,使投資人深陷虧損之險境卻無能為力。換言之,原先冷卻市場的機制不僅未能發揮美意,反而使投資人蒙受損失。
市場中存有各種不同類型的投資人,長期、中短期、甚至當沖、隔日沖的投資人均有,也有人運用不同金融商品進行避險,這正是市場充滿活力及不確定之處,也是正常交易市場應有風貌。
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依證交法第12條及62條開設集中交易市場及證券商營業處所供投資人進行有價證券之買賣;並基於證交法之授權制定市場之買賣規則。在相關規則制定之初,當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人、公開透明並提供有效率之交易市場為其職志。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長期以來在主管機關監督下也秉此原則進行市場營運。但是,當原意良善之制度已不足以保護投資人、且與國際資本市場存有顯著差異時,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自應即時檢討改進,以達其成立之宗旨;保護投資人可從強化內線交易及操縱市場之查緝著手,而非僅有阻斷市場的流動性一途。
自今年起,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已體察交易市場頻繁的警示與處置有其不合理之處,遂開始檢討。
在時間有限下,主管機關適時予以監督以促使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先就處置方式及期間進行重大變革,以因應改革之強烈需求,可謂是3 0餘年來跨出的第一大步,誠屬不易。
改革舊制度往往比建立新制度更加費力,因此,能在此關鍵時刻守護市場流動性且能適度警醒投資人,應予高度肯定。未來,就發動警示及處置的各款標準,仍有持續研議以求精進之極大空間,但市場改革本非一蹴可幾,且讓我們期待未來持續的改革。
2026-08-06
By: 摘錄工商B5版